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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三灶实验小学2023年转学管理服务告示

    时间:2023-01-29 14:00:29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78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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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我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且户籍、产证在我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注】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第一类学生:对口、就近转入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

    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动迁户子女: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在本校招生地区范围内,可凭动迁协议书

    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学。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

    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第二类学生:视学额情况学校决定受理与否

    1、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具体参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

    4、符合相关转入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

    三、办理方式

    按照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转学条件

    (一)学生转入办理

    流程一:转入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本校提出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可发邮件):

    ①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是否对应本校招生地段范围。

    ②请家长在文末下载、打印《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填写签名后,连同转学所需相应的原件材料(参考下文“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要求),扫描或手机拍照的方式,按照证件名称分类命名,将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用“学生姓名+几升几”为文件命名,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ufeifei1101@163.com,邮箱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下午16:00,请家长注意。

    ③学校经办老师将于1月20日和2月4日,分批对邮箱内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反馈,审核与反馈时间先后对转学结果无影响。

    ④凡符合转入条件的:我们会与您预约2月8日-2月9日分时段线下办理,请您届时按约定的时间段前往我校办理转学登记手续。请您保证邮件上交电子材料与线下证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现场审核原件材料不通过的,将不予接受转学申请,请家长知悉。

    ⑤如有相关疑问,欢迎来电咨询:38000028

    2、转入现场受理点及申请日期:

    2023年2月8日-9日(须预约办理时间)

    地址:宣桥镇寅旺路88号

    【注】请按预约时间段来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带好所需原材料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流程二:转入登记)

    1.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学校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因个别年级确实无空余学额,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仅完成上述符合条件学生的转入登记工作,在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征询意见确认书后,报区招生办作统筹安排处理。

    流程三:学籍申报

    (学校统一办理)

    1.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汇总表等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3年2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流程四:转学结果反馈

    (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来校听取转学结果,同时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二)学生转出办理

    由家长或监护人先联系班主任预登记,学校安排时间段后,与家长对接办理转出,根据待转入学校告知的转学条件,携带好相关原件材料。

    如转入校为本区民办学校的,家长还须同时提供本区民办学校接收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预约时间段来校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务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学校防疫要求。

    转学的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38000028;

    咨询邮箱:xufeifei1101@163.com

    附:《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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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正确完整填写后随佐证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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