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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浦东临港小学2023年转学服务告示

    时间:2023-01-29 14:00:05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134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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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注:

    1.根据规定,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与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我校为2021年9月新开办学校,到今年2月份开学仅有一、二两个年级,只办理一、二年级转学。

    二、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房产证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

    (1)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具体参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学。

    5.符合相关转入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

    以上转学对象,按照排序先后,根据学校班额情况接收申请。相应年级无空余学额的,将采取先登记转学信息,征求意见同意后由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办理流程

    (一)学生转出办理(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开出《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学生转入办理

    流程一: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本校提出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可发邮件):

    ①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信息,并按本校规定时间申请办理转学。

    ②符合转入条件的,家长或监护人在文末扫码下载并打印填写《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见文末附件),连同转学所需的原件材料(参见下文“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要求),扫描或手机拍照方式,按照证件名称分类命名打包压缩后(RAR或ZIP格式),以“学生姓名+年级”为文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pdlgxxjdc@163.com。

    ③邮箱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下午16:00,请家长注意截止时间;学校将分批对收件信息进行审核。邮件发送时间先后、审核材料及反馈时间不影响最终转学结果,本校以申请转入条件,以及本校学额实际情况确定转学受理结果,并在2月6日前告知家长结果。

    ④凡符合转入条件的,学校与有关家长预约2月8日分时段线下办理;线下审核需提供证件原件,请确保邮件上交电子版证件与线下审核证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现场审核不符合的,将不予接收转学申请。

    2.转学申请办理日期

    2023年2月8日(须预约办理时间)

    学校地址:南汇新城镇芦安路297号一楼阅览室

    【注】请按预约时间段来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带好所需材料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流程二:转入登记

    1.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学校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仅完成上述符合条件学生的转入登记工作,在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征询意见确认书后,报区招生办作统筹安排处理。

    流程三:学籍申报(学校统一办理)

    1.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等按指定时间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3年2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流程四: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来校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四、其他事项

    请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照预约时间段来校办理转学,配合学校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并做好入校登记后方可入校。

    转学的联系人:

    乔老师:13918274033

    茅老师:15901794488

    咨询邮箱:pdlgxx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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